华新法律服务所:严格执行项目收费标准

一条: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所法律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并出具收费凭据。

三条:严格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禁止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四条:执业人员接受委托后,在办理收案登记相关手续时,应按规定交纳案件代理费。

五条:业务收费一律交所财务,不得私自挪用或者侵占。

六条: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本所在确定委托关系后予收全部费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所领导批准,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后分期收取。

七条:提供法律服务期间,遇到委托人遭遇重大困难及符合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经所领导批准,可以减免法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