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服务所公布实施执业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搞好内部管理,提供组织纪律性,根据法律工作者工作性质,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条:实行灵活的上下班制度,有事、办案提前向主任请假及汇报。

二条:统一安排值班制度,全体工作人员由所里安排轮流承担值班任务,办理办公室的咨询业务及相关辅助业务。

三条:值班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办理与业务无关的事物、不得在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

四条:执业人员因委托事务到外地出发,应从所里开具相关手续,并说明情况。

五条:执业之外事情需要请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所主任或业务负责人批准。

六条:实行每星期六天上班制度,星期六为例会及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全所工作人员均须到场,由主任主持会议或进行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及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讨论。 对旷工和无视以上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