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根据合伙章程或实际工作确定。

二、所务会。每半月召开一次所务会,相互交流业务开展情况或疑难案件分析;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会议前三天主任应将开会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备查,合伙人会议讨论重大事情,所有合伙人均应在记录簿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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