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追究(投诉追究)制度

一、实行错案追究制。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承办的案件质量负责。

二、案件承办人员须全方面履行本所对外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中所确定的各项义务。

三、对未经审批的案件出现错案或本所人员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对经过审批出现的错案由承办人员和本所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集体讨论案件如出现错案的由所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办人未按集体讨论意见办理的错案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对出现错案的承办人员,当年不得评奖,当年连续出现两次错案的,劝其退伙或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