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保密守则

一、保密信息

1.1 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并严格保密。

1.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信息、案件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账目资料、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保密信息。    

1.3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

二、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工作人员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 限于在业务工作范围内。

三、保密义务

1.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妥善保管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2.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批准,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3.确保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工作人员有确保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遵守保密制度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工作人员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四、声明、保证和承诺

1.不滥用保密信息

工作人员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业务工作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2.工作人员已充分了解并理解保密信息的秘密事项。

2.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2.2不私自和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使用、复制、摘抄、收发、

传递、存放、销毁涉密资料。

2.3不携带涉密资料目家,探亲访友,参加无关社交活动,出入无关公共场所或办理无关事项。

2.4不私自寄送或非法携运涉密资料。

五、保密责任

1.如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本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给单位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工资:

(1)属于过失泄露案件、档案秘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有意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的内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已泄露案件、档案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者,对当事人给以开除处分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秘密的。

六、本工作保密守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